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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面对员工请假 这些假必须批

日期:2017-12-01 16:32 责任编辑:admin
  公司面对员工请假 这些假必须批

      你知道哪些假期是单位必须批准的?哪些是可以协商的?哪些是有固定期限不能打折扣的?
 
   1.病假     必须给病假
     是指职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。
 
   2.带薪年休假    应当给
   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3条、第5条分别规定:“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以上规定表明,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,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。万一不能安排,哪怕职工同意不休带薪年假,单位也必须给予补偿。
 
   3.婚假    可协商
    婚假,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。期间,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如数支付工资。在用人单位不能拒绝职工休婚假的前提下,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期限。
 
   4.产假    必须给
   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7条规定:“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,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”由于产假是法定假,用人单位对于女工休产假请求,必须无条件准许。
 
   5.事假    酌情批
    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,如遇特殊情况本人须离开工作岗位可请事假,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。